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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成都拜歐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因網絡銷售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右美沙芬單方制劑,被罰款6.5萬元。
據悉,當事人于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期間,通過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全藥通”展示并向零售藥店、診所、衛(wèi)生室等單位銷售右美沙芬單方制劑101單共6709瓶/盒,貨值金額共計45136.34元。這一行為違反了《藥品網絡銷售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和《川渝藥品醫(y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十一條第二、十一項之規(guī)定。
右美沙芬一般指氫溴酸右美沙芬,是具有鎮(zhèn)咳效果的右旋性嗎啡衍生物,常用于治療各種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右美沙芬大量服用時有成癮性,會出現欣快感、醉酒感,高度興奮、感覺異常、幻視幻聽等;若繼續(xù)加大用量,則會出現中樞抑制,如反應及定向力減弱、嗜睡、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2021年12月,國家藥監(jiān)局發(fā)布公告表示,將(氫溴酸)右美沙芬由非處方(OTC)藥品轉為處方藥(RX)管理。2022年12月1日,《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第一版)》正式施行。自此,右美沙芬被禁止通過網絡零售。
今年5月21日,國家藥監(jiān)局、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發(fā)布關于《加強右美沙芬等藥品管理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包括鹽、單方制劑,下同)、納呋拉啡(包括鹽、異構體和單方制劑,下同)、氯卡色林(包括鹽、異構體和單方制劑,下同)、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并對右美沙芬等精神藥品的研制、生產和經營的監(jiān)督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官網顯示,拜歐藥業(yè)股份專注于醫(yī)藥電子商務,公司成立于1998年,現有員工近200余人,2016年6月8日完成股改新三板掛牌成功。2024年半年報顯示,公司半年營收1.15億元,扣非凈利潤415.95萬元。但從年報看,2021年扣非凈利潤虧損373萬元,2022年虧損1076萬元,2023年虧損10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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