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藥店被舉報!出售臨期藥品如何處罰?
2020-04-12行業(yè)資訊
環(huán)京津網消息
在同一家藥店里買了3盒藥,拿回家一看竟發(fā)現1盒已過期一個月,另外兩盒還有3天就過期了。市民張女士希望得到一個合理解釋。張女士家住西安市臨潼區(qū)雨金街道某村。3月28日,她和弟弟在位于該街道的藥店幫家人買了3盒藥。“其中一盒是治腿疼的萬通筋骨噴劑,另外兩盒是降血壓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總共花了78元?!睆埮空f,藥是弟弟進店買的,當時自己并未留意,回到家之后她拆開噴劑打算拿給家人使用,突然發(fā)現這瓶藥已經過了有效期?!鞍b盒上顯示,這瓶藥的生產日期是2018年3月13日,有效期至2020年2月,也就是說當時已經過期一個月了?!睆埮空f,發(fā)現這瓶噴劑的問題后,她連忙查看了另外兩盒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生產日期,結果發(fā)現這兩盒藥的有效期寫的是“至2020年3月”。隨后,她將這一情況向轄區(qū)食藥監(jiān)所進行了舉報。“4月2日,雖然涉事藥店給我道了歉,換了新藥。但這件事當中,我仍有許多問題沒搞清楚?!?/span>4月8日,張女士告訴記者,她了解到的情況是,她買到的噴劑確已過期,相關部門要對涉事藥店進行處罰。但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有效期“至2020年3月”,這個“3月”通常指3月的最后一天,也就是說,她購買時并未過期,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出售過期藥品。張女士說,“藥品又不是食品,我買來可以趕在過期前一下子吃完,我買時雖然沒過期,但這兩盒藥我要吃一個多月,在吃的過程中過期了,假如再因為過期將人吃出問題,那該怎么辦?”回應:因疫情未營業(yè) 未及時發(fā)現藥品過期隨后,昨天記者前往該藥店進行了走訪。藥店老板焦女士對此事進行了證實,但解釋稱出售過期藥品“并非故意”。“疫情期間街道沒有人,買藥的人很少,我們關了一段時間門,3月中旬才正式恢復營業(yè),這期間偶爾開門就我一個人看著,實在顧不上,才沒有及時對藥品進行清查?!苯古空f,事情發(fā)生后,她深感歉疚,為消費者做了換藥處理,也曾想賠償對方一包口罩,但張女士并未接受。目前,她仍在配合管理部門調查,剛剛從廠家調回了上述藥品的質檢報告等準備提交。焦女士稱,她的藥店已在雨金街道經營多年,此前只要發(fā)現藥品臨期、過期,他們就會從柜臺撤下交給廠家回收,從未出現類似“失誤”,此事發(fā)生后,他們已對店內藥品做了全面清查。后針對張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又前往雨金街道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所進行了走訪。該所一位郭姓所長稱,接到舉報后,他們第一時間前往該藥店進行了調查。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程序,他們會對此事進行立案處理。“這件事目前有一個爭議點,就是張女士買到的萬通筋骨噴劑如何定性的問題。”郭所長拿出上述藥品給記者看,“這個盒子上多處出現了‘保健用品’‘保健功能’等字樣,也就是說,它并非藥品,而是保健品?!惫L表示,保健品的相關管理措施與藥品不同,但不論哪種,最后的處理結果都要經法制科等部門研討之后才能確定。至于“離過期只剩3天的藥品屬不屬于過期藥,藥店是否還可繼續(xù)銷售”的問題,郭所長稱,嚴格來說,這屬于臨期藥品而非過期藥品,臨期藥品是否應該下架、應在到期前多長時間內進行下架國家并沒有明文規(guī)定。但藥店在銷售臨期藥品時應如實將這一信息告知消費者。不過,藥店未告知管理部門也無依據對其進行處罰,只能進行提醒警告。內容來源于網絡,本站只對上述內容進行整理,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僅作參考。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